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将对区人民政府教育、司法、财政、行政审批、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六项专项工作开展评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株洲市天元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专项工作评议的暂行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促进工作为目的,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被评议单位职能职责,坚持依法、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有关单位开展工作评议。
二、组织领导
专项工作评议的主体为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成立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周琪任组长,副主任董运喜、谈培蕾、王旭、刘根平、王维疆和二级调研员杨瑞斌任副组长,易湘锋、杨艳辉、陶理、蔡亮、文洁利、龙泳言、袁国栋、文宏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易湘锋任办公室主任。设六个评议小组,分别对各项工作进行评议。各被评议工作责任单位也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迎接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抓好评议的相关工作。
三、评议小组划分
第一组:
被评议工作: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
专项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带队领导:董运喜
组 长:文洁利
组 员:文艳云、易伟仁、张春芬、张湘红、廖轶卿、
杨沅珍
第二组:
被评议工作:区人民政府财政工作
专项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带队领导:谈培蕾
组 长:蔡 亮
组 员:李逸群、陈新田、吴奇玉、尹 婷、杨定标、
鲁 力
第三组:
被评议工作: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工作
专项工作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带队领导:王 旭
组 长:文 宏
组 员:潘录德、徐亚纯、刘 希、黄 滔、胡 乐
第四组:
被评议工作: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工作
专项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带队领导:刘根平
组 长:袁国栋
组 员:王 毅、包小军、姚先林、姜 兴、李朝光
第五组:
被评议工作: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专项工作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带队领导:王维疆
组 长:龙泳言
组 员:常结梅、田 勇、龙 格、邓正新、颜佳鸿
第六组:
被评议工作:区人民政府司法工作
专项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带队领导:杨瑞斌
组 长:陶 理
组 员:刘文娟、杨海涌、宋开明、陈 曦、周功辉
四、评议内容
主要评议本届以来的工作,具体包括:
(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三)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办理人民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四)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五)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廉洁从政以及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情况。
(六)常委会认为需要评议的其它工作情况。
五、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整个评议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被评议单位自查(7月1日至7月20日)
1. 区人大常委会通过评议方案后,在相关媒体上发布专项工作评议信息,公布评议办公室工作电话,发动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参与评议,被评议工作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协助、配合做好评议工作。
2. 各评议工作小组进驻被评议工作责任单位,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专项评议工作动员,对评议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被评议单位负责人作评议表态发言。
3. 各被评议工作责任单位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于7月20日前撰写出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报告应根据评议的主要内容,突出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报区人大评议调查组。
(二)第二阶段 调查走访,搜集意见(7月21日至8月31日)
1. 各评议工作小组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各评议工作小组结合评议工作的特性自行设计调查问卷)、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深入区直部门和各镇(街道),深入干部群众和人大代表,深入被评议工作的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中开展调查,广泛收集对被评议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在走访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查实查准,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 区人大办公室将六个被评议工作责任单位自查自纠报告发至7个镇(街道)人大主席团(工委),各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组织本代表团代表以座谈会、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对6个被评议工作责任部门在本地履职情况进行调研、讨论,并分别形成对6个被评议单位的问题清单和整改建议清单,“两个清单”于8月15日前报区人大办公室,由办公室反馈至6个评议工作小组。
3. 各评议工作小组要将搜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并形成对被评议工作的书面调查报告,提请区人大专项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审定。本阶段工作在8月31日前完成。
(三)第三阶段 评议(9月)
工作评议拟在9月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其程序为:
(1)被评议工作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专项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2)各评议工作小组组长报告调查情况;
(3)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大代表及其他同志发表审议意见;
(4)测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议工作以百分制进行满意度测评。
(5)当场宣布评分结果;
(6)区人民政府相关副区长作表态发言;
(7)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讲话。
评议结束后,区人大常委会将各专项工作评议结果报告区委和区政府,并向社会公布。
(四)第四阶段 集中整改(10月至11月底)
要将整改工作贯穿评议全过程,做到立行立改。评议会结束后,被评议工作责任单位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各专项工作评议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集中整改,在两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认为被评议工作责任单位对审议意见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可要求被评议工作责任单位继续整改,被评议工作责任单位需再次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本阶段工作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六、评议的工作要求
1. 要客观公正。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依法、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2. 要高度重视。被评议工作责任单位必须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工作上积极配合,正确对待评议工作中提出的建议意见,及时抓好整改落实。
3. 要严明纪律。各调查小组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区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若干规定。严禁被评议工作责任单位搞吃请、馈赠,共同维护好风清气正、公正廉明的评议环境。
株洲天元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责编:易湘锋
初审:易湘锋 二审:易湘锋 终审:吴丹
来源: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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