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长朋友:
秋季开园在即,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已要求全区幼儿园(3-6岁)严格按《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株发改发〔2020〕30号)文件要求开展收费工作。为切实守护您的钱袋子,保护您预缴学前教育费用安全,现向广大幼儿园家长发出“平安消费”温馨提醒:
一、务必选择具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
有资质的公办幼儿园持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有资质的民办幼儿园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幼儿园的证照应公示在园内醒目位置。择园时,请家长先查看幼儿园的资质证件。
二、务必了解幼儿园收费公示内容
家长缴费前,请先了解核对幼儿园收费公示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制度),拒绝缴纳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符合文件规定的幼儿园收费项目如下:
1.保教费: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2.住宿费:寄宿制幼儿园向在园住宿的幼儿提供住宿服务(不含午休)而收取的费用。
3.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
4.代收费: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床上用品费、园服费、外出活动费和体检费等。
5.园车费:幼儿园提供园车接送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务必坚决抵制不规范收费行为
1.幼儿园收费应在开学时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请家长朋友坚决抵制各种折扣、优惠预存、年卡等宣传诱惑,不跨学期预交费用。
2.请家长朋友抵制强制或变相强制以及不执行“非营利性”原则收取代收费的行为。
3.请家长朋友抵制在保教费外以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幼小衔接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行收取费用的行为。
四、欢迎监督和举报
欢迎广大幼儿园家长朋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区幼儿园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规行为可及时向幼儿园指出、要求其改正。如有幼儿园拒不改正的,欢迎及时反馈举报至天元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天元区教育局校外培训监管中心28665162。
举报电话:天元区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28665158。
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
2023年8月18日
责编:李吉
初审:18073324259 二审:18073324259 终审:罗敏
来源: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融媒体中心
下载APP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