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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区社会救助申请和审批流程
2020-04-17 14:56:38          来源: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融媒体中心 | 编辑:张臻 |          浏览量:158500

天元区社会救助申请和审批流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生活困难,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申请和审批流程,提高我区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湖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流程,具体如下:

一、特困供养人员申请审批流程

(一)申请特困供养。申请人为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且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的能力,向镇或户口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2.收入证明(近六个月以上银行流水);

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授权委托书;

4.在校就读证明(除义务教育阶段外,其他学籍证明必须标明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

5.家庭成员患病的需提交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清单、医疗保险报销单等;

6.残疾等级有变化或更新的需提供最新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7.法定义务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低保证或死亡证明;

8.已到退休年龄申请特困供养的对象需提供未享受社保证明(区人社局出具);

9.填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诚信承诺书》;

10.其他证明家庭困难材料。

(二)审核。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资料齐全才能受理),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社区)应当协助镇(街道)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过程中,镇(街道)组织民主评议,在村(社区)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镇(街道)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街道)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镇(街道)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三)审批。区级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区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批准,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在镇(街道)、村(社区)长期进行公示。
  对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区级民政部门不予批准,并将理由通过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办结。限时办结30个工作日。镇(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区级民政部门15个工作日办结,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间内。

二、城乡低保申请审批流程

(一)申请城乡低保。申请人必须满足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政状况规定后向镇或户口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和填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家庭诚信承诺书》;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3.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夫妻一方为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

4.家庭成员及赡、抚、扶养义务人有工作的需提交工资存折(近六个月以上银行流水)或单位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5.失业、待业、无业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家庭成员领取了社保金或退休工资的需提供工资存折(近六个月以上银行流水);

7.有从事民办非企业、农业生产经营,有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8.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家庭房产证明(有房产的还需另附不动产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租房的需提供租房协议);

9.有房产的需提供申请之日前连续六个月的水、电、燃气费清单;

10.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授权委托书;

11.在校就读证明及学费缴费单(除义务教育阶段外,其他学籍证明必须标明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

12.家庭成员患病的需提交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清单、医疗保险报销单等;

13.残疾等级有变化的或更新的需提供最新残疾证;

14.已到退休年龄申请低保的对象需提供未享受社保证明(区人社局出具);

15.其他证明家庭困难资料;

(二)审核。镇(街道)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申请资料齐全才能受理),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调查核实时,村(社区)、镇(街道)每组入户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由镇(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民主评议结果由镇(街道)在评议对象所在的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区级民政部门。

(三)审批。区级民政部门收到镇(街道)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调查,在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由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批准。对已批准的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确定拟保障金额,将保障对象相关信息由镇(街道)、村(社区)长期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将理由通过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办结。限时办结30日。镇(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办结,区级民政部门15日办结,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间内。

三、临时救助申请审批流程

(一)申请。

急难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人群:
    1.因意外事件(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重大疾病主要包括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肝移植、肾移植、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分裂性感情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9种疾病。
    3.因遭遇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突发性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以下五类人群:
    1.城乡低保对象;
    2.特困人员;
    3.困难残疾人;
    4.低保边缘群体;
    5.区人民政府认为应当救助的其他困难家庭。
    其中,申请临时救助的困难残疾人和低保边缘群体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不得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为临时救助对象:
    1.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2.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
    3.因酗酒伤害、打架斗殴、自杀、自伤、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参与或从事政策和法律明令禁止活动的,或受到处罚导致生活困难的。
    5.属于人为事故,且得到责任人足额赔偿或保险机构赔偿的。
    6.不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拒绝相关组织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审核。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在受理了困难对象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后,要在村(社区)的协助下10个工作日内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情况、收入财产状况、遭遇困难类型与程度等,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核查;对无法进行入户调查或调查结果存在疑议的困难申请对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核对。镇(街道)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救助审核意见,救助金额较大的需经镇(街道)领导集体研究后提出审核意见。

)评议、公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由镇(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民主评议结果由镇(街道)在评议对象所在的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区级民政部门。

)审批、公示。镇(街道)将临时救助申请人救助审核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对镇(街道)审批的临时救助对象抽查率不得低于30%;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镇(街道)将区民政局审批结果在申请对象所在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生活存在困难且符合医疗、教育、住房、交通意外等专项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确定救助金额。

1、家庭人均救助金额为当月低保标准12倍的由镇(街道)审批。

2、家庭人均救助金额为当月低保标准312倍的由区民政局审批。

3、家庭人均(单人单户)救助金额为当月低保标准1324倍的由分管民政的区领导审批。

4、特殊情况超过救助标准时,须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办结。限时办结20个工作日。镇(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区级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间内。


责编:张臻

来源: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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