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株政办发〔2010〕28号文件要求,我区的被征地人员医疗保险政策,参照株洲市2025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24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3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5年度被征地人员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株洲市2025年度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为6711元,下限为4027元;8%费率档缴费标准为322.16元/月,大病医疗互助费为180元/年;全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医疗费4045.9元。根据我区相关政策规定,2025年度被征地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
(一)2025年度泰山街道办事处、嵩山街道办事处被征地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644.3元/年。
(二)2025年马家河街道办事处、栗雨街道办事处、群丰镇、雷打石镇、三门镇被征地人员:
1.征地公告日之时,属于第二、第三年龄段的人员,需要逐年缴费的人员,为1468.6元/年(含大病医疗互助费180元)。
2.征地公告日之时,属于第二、第三年龄段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今年只需要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费180元。
3、差额部分由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补齐。
二、缴费时间和待遇:
1.2025年度被征地人员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3月31日(节假日除外),因今年缴费时间调整的原因,缴费时间延长到6月底。
2.2025年7月1日仍未缴费的参保人员,按暂停参保处理,停止享受各项医保待遇。被征地人员按规定补足欠缴费用期间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后,可恢复参保,从缴费30日后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不再追补。
3.根据湘政办发〔2020〕66号第二十八条“灵活就业人员年龄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需以当前年度缴费基准值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缴费率,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后,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因此,被征地人员医保也是需以当前缴费基准值的60%为基数,按当年度个人缴费率,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后,方可办理职被征地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
三、缴费方式
为进一步方便被征地人员缴费,区医保局推行微信缴费,原则上不再采取收现方式缴费。续费人员可直接通过手机关注“天元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者扫描公众号二维码进行缴费,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
四、2025年度天元区被征地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表
责编:侯美妍
一审:张璐
二审:易平
三审:罗敏
来源: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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