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知识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民主选举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首要特征。这种选举实质是一种委托,即人民把本来属于自己的权力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代表自己去行使国家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委会行使人大的部分职权,以便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人大是通过会议来讨论和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代表的任何意志只有经过集体讨论、决定,达到法定的多数,形成的结果才能成为国家意志。 在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虽然职责不同、分工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反映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扩展内容: 1,权力属民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和核心内容。 2,代表选举制度:人民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原则、方法、组织和程序的总和,是人民实现宪法规定的选举权 、被选举权的制度保障 。是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的前提和基础。 3,民主集中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组织原则和运作原则。 4,人大工作制度: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的立法制度、监督制度、代表制度、会议制度、表决制度等。 以上四项具体制度互相贯通、结合,构成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资料来源:人民网
责编:周阳
初审:周阳 二审:周阳 终审:唐圆圆
来源: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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